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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事实独立

31 12月

西姆拉条约

当1910年中国军队占领西藏时,十三世达赖喇嘛住在印度大吉岭(Darjeeling),长久地考虑着六年内拉萨被两次征服的境况。在此期间,他和查尔斯贝尔爵士(Sir Charles Bell)发展出亲密的私人友谊,后者是印英政府在锡金的行政长官;达赖也学习了现代政治的大量知识,亲眼看到一个高效专业政务机构和军队是如何统治一个大国。西藏新的愿景在他心中开始形成。

十三世达赖喇嘛立即利用了清朝的覆灭带来的好运。在印度流亡中,他组织了武装部队收回他的权力,在拉萨居住的尼泊尔调停人的帮助下,很快把所有中国官员和军队赶出西藏。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成功地返回拉萨。继清朝之后的新民国政府临时总统袁世凯,给达赖喇嘛发去如下的“复职”电报:

目前,民国建立,五族[汉、藏、满、蒙、回]共和,达赖喇嘛自然应感到和祖国的联系更加紧密。这种情况下,他先前的错误可以忽略;他的封号“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从此恢复,希望他支持黄教,帮助民国。[1]

达赖喇嘛回复说,他并未向中国政府请求他以前的封号,他“要在西藏行使世俗和宗教统治。”[2]许多人将这份回复和他回来22天后发布的一则公告解释为等同于独立宣示。

可是,西藏问题远未解决,因为新的民国政府的观点是:满族皇帝政府的所有非汉族领土——包括西藏——都是民国的一部分。例如,“国父”孙逸仙是个极端国家主义的人,他号召创建一个强盛的中国,把日本人赶出满洲,把俄罗斯人赶出蒙古,把英国人赶出西藏。[3]因此,中国革命的一个基本国家主义目标,是复兴中国往日的强盛;重新赢得西藏的控制具有重大象征意义。于是,1912年4月12日,以袁世凯为首的新民国签署法令,宣布西藏、蒙古和新疆与其他省份同为中华民国领土,是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民大会中为西藏代表留有席位,并颁制五色国旗,其中黑色代表西藏。[4]西藏问题在近代转世再生了。

和这种民族复兴的渴望相冲突,西藏明显需要中国方面在其政治地位上有所妥协,或者准备保卫其领土和新宣布的“独立”。我们可以看出,西藏无力做到前者,也无意采取后者的相关措施。因为无可用之军,西藏寻求和中国的新统治者达成协议,在这方面它得到了新朋友印英政府的帮助。1905-1911年期间,中国势力直接管理西藏,此时印英政府发现,中国是个坏邻居。英国人看来,在漫长的印藏边界上的那些中国官员,利用他们的权力在印度边界部落间挑弄事端。英国力求避免中国再次直接控制西藏,希望在西藏建立一个缓冲国。1913年,以此为目标,英国向新的中国民国政府施压,参加在印度西姆拉的中英藏三方会议。西姆拉谈判1914年产生了一份草约,这份约定成为此后40年西藏问题的背景。

开始,西藏希望这次会议上宣布其独立。西藏全权大使夏扎(Shatra)在其开幕词中即表达这一点,他说:“西藏和中国过去没有相互隶属,将来也不会相互关联。西藏是个独立国家,高贵的保护公达赖喇嘛统治西藏的所有僧俗事务。”[5]另一方面,中国在其西姆拉初始提案对此激烈反对:“西藏是中华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或大英帝国不得谋求破坏其领土完整。中国现存的领土完整的所有陈述须得到西藏的尊重和大英帝国的认知。”[6] 

西藏达到其目的的唯一希望是大英帝国的支持。但是,英国的策略和拉萨的并不一致。和1904年一样,伦敦不想支持独立的西藏,也不想象锡金和不丹那样,把西藏变为印度的保护国。伦敦此时无意面对支持西藏独立所带来的国际评论,也害怕此举对英国在中国和香港的商业利益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英国建议西藏名义上应接受中国之下的自治政府,但是中国的影响和势力被大大限制。

由此,西姆拉条约的最后草案宣布,西藏自治,同时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藏人依照其习惯和法律由奇迹的官员治理西藏,中国不允许在西藏派驻大批军队和官员——但是中国可以派驻一个专员在拉萨,其卫队限制在300人以下。这个妥协不是独立西藏所要的,但是无疑它确保西藏完全控制其事务,包括 军队,货币和其他所有重要功能。它同时使西藏的国际身份合法化,不用承担可能和中国开战带来的负担。当然,英国得其所欲——在印度北部边界建立一个无害缓冲区,达到其政治利益,发展其商业利益。

西藏和中国在西姆拉的全权大使同意这个政治妥协,但是他们发现不可能在政治西藏和中国之间划一条双方同意的边界线。其焦点在于民族西藏,即西藏东部和四川西部的半自治藏区地带。西藏坚持所有的藏区都是西藏领土,而中国认为其边界在拉萨以东125英里的地方。象内外蒙古一样,英国的调停下对内外藏边界达成了一系列妥协;但是最终新的民国政府否决了最终边界,并拒绝承认西姆拉条约。

英国代表亨利·麦克马洪爵士,于是寻求伦敦批准直接和西藏签约。但是外交部阻止这种做法,认为这无疑等同于正式承认西藏独立。不过,印英政府对其需达到的目标非常明确,总得为此做点什么。最终,它想出了一个巧妙的革新来达到其目的。麦克马洪被授权和西藏签订一个双边照会,约束双方遵守未签约的西姆拉条约。尽管这不是一个真的条约,印英政府感觉到,根据未签约的西姆拉条约中“自治”规定,现在可以合法地和西藏发展关系,并在以后三十五年内如此行事。它并且从西藏得到了不丹东部的一大片领土(今日印度的阿鲁纳恰尔邦)。从这儿,我们可以看出我们认为的“坏朋友综合症”的开端——西方列强宣称对西藏的友谊,但是竟然支持中国的真实拥有权的宣称,而拒绝支持西藏政治独立的基本目标。

对西藏而言,西姆拉对解决西藏问题毫无帮助。因为中国不承认条约,西藏的法理独立仍然得不到中国的承认。如果中国要用武力执行它对西藏的主张,新的英藏召回也不保证英国会用无力来保护西姆拉条约中规定的权利。英国很愿意接受西藏不顾中国愿望,放弃阿鲁纳恰尔邦的大片领土,但是不愿意承认这种做法证明了西藏宣称的独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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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于 12月 31, 2005 在 雪狮与龙